进出口要求
涉及自然遗产(自然遗址、生物和地层)的贸易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法规的管辖。 CITES 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而化石已经灭绝,不需要保护,但某些国家希望保留其遗产,因此认为某些化石标本的进出口是非法的。
买家和卖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其买卖的合法性,以避免违反 1970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
THE FOSSIL STORE™ 专家选择要列出的每个项目,这确保了每个样本及其来源的积极验证,以确保合规和合法的贸易。
国际法
THE FOSSIL STORE™ 不从以下受到高度限制和管制的国家出口化石; (包括以下未列出的被其他国家当局视为非法的稀有化石)
中国、巴西、俄罗斯、黎巴嫩、智利、南非+蒙古。
(通常我们不会从南美洲和亚洲获取化石)
CITES 规则和条例会定期更改和更新。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强烈建议您研究您希望从任何信誉良好的化石零售商处确定的化石的合法性。下面的链接提供了您可能需要的所有信息:
欧盟 CITES 法规
对于欧盟内部法规参考。 CITES 附件 B、C 和 D;第16 页:
出售濒危物种(如果适用) - 规则和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及我们提供此链接的原因:
如果法律要求,请填写使用 CITES 所列标本的证书申请表:
第十条 证书
对于第 10 条证书的英语申请,请访问:
CITES 清单 + 更新
CITES 所列物种;请参阅拉丁命名物种:
CITES 更新和物种名录:
欧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当局
有关欧盟境内当前 CITES 当局的列表,请访问:
国际法;进出口 - 化石销售
应用古生物学协会为学术和独立古生物学家以及收藏家提供国际化石法的参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70 - 非法进口、出口 + 转让
对教科文组织文化部门标准制定工作的评价:
认可授权评估师
有关特定欧盟成员国内授权评估师的信息,请咨询当地政府和认可的博物馆。